微觀與宏觀:從社會生活史到社會史
主持人:社會史向有宏觀、微觀之分,秦漢簡牘為當前社會史研究帶來哪些促進與反思?
符奎:中國社會史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,在社會結構、社會變遷等宏觀研究領域也有不少優秀的學術成果,但整體而言社會史以微觀研究為多,且表現出碎片化的特徵,這現象引起學界的普遍關注,甚至是擔憂。大量新資料的發現,整體上衝擊著舊有的研究模式與典範。以秦漢史為例,隨著考古學的發展,近年來出土的重要簡牘越來越多,資料的整理與史實的考訂仍然是學術界的首要任務之一,秦漢史與簡帛學的研究還沒有全面進入歷史解釋層面春藥 催情 迷姦藥 春藥商會 春藥效果 春藥成分 春藥用法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女偉哥 失憶水 FM2 日本性奮劑
。即便如此,在新出簡牘資料的推動下,土地制度、賦役制度和社會關係等領域已經取得了許多新認識。社會史宏觀與微觀層面的研究,源自“新史學”的“人群進化史”與“民史”,二者融會貫通,只有社會風俗、社會生活、社會群體等層面清晰以後,才能從整體上把握社會性質。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學術,史學的每一次重大發展都離不開社會變遷的推動,學者應具備學術自覺意識,承擔起引導史學進步的責任,積極推動中國社會史研究的發展。
孫聞博:簡牘研究不僅應關注微觀史、日常生活史,更應關注「長時段」、社會結構等宏觀問題。例如在促進秦及漢初社會形態研究方面,簡牘能發揮重要作用,透過里耶、睡虎地、張家山等簡牘,我們發現秦及漢初的舊有貴族瓦解,平民崛起上升,並非伴隨原有賤民的消減。文帝刑罰改革前的戰國秦漢,是官私擁有奴婢較為普遍化的時代,換言之,當時平民也常擁有奴婢,其與西方早期奴隸社會的異同等問題值得思考。
郭偉濤:微觀層面的社會史,基本上等同於生活史、風俗史,而宏觀層面的社會史研究,較關注的是社會結構、社會變遷、社會性質等課題。相對而言,近些年經濟—社會史角度的宏觀研究較為沉寂,但歷史學不應該也不能迴避宏大關懷,當然研究取向不必強求一致。新材料的出土,一方面帶來的是資料的量的增長,另一方面是新資料所盤活的舊問題和激發的新問題。而最重要的,無疑是新的問題意識和提出新問題。其中可行的一條路,是藉鏡中國春藥 催情 迷姦藥 春藥商會 春藥效果 春藥成分 春藥用法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女偉哥 失憶水 FM2 日本性奮劑
歷史後半段的經濟社會史研究,向經濟學界尋找適宜可用的經濟理論,結合簡牘資料和傳世文獻,積極開拓新領域;同時注重經濟社會史研究的綜合性與總體性,拓展研究縱深,並關注長時段社會變遷。
主持人:簡牘所見秦漢社會文明,相較魏晉、隋唐等其他歷史時期,具有哪些新特徵或有待重估之處?未來研究前景如何?
孫聞博:簡牘的史料發掘,有助於重新理解中國古代史乃至中國史中的秦漢文明特徵、開展中外文明比較、促進中外文化交流的更深入考察。透過利用簡牘開展工作,我們初步認為:曹、官兩分的行政組織架構在秦漢已經形成,運作已較完善。秦漢地方治理的深入程度與控制效果,超過魏晉、甚至隋唐。中國古代鄉官到職役的變化,或非唐宋之際,而在漢魏、魏晉以降已生變化。地理學、數術、方技知識,魏晉以後不少延續戰國秦漢。刀劍、弩機等軍事技術,魏晉以後較秦漢甚至存在下滑。武帝兩道外長城向北的推廣範圍,後世不及。相較之下,明代長城的收縮更為明顯。
符奎:從縱向比較而言,制度文明高度發展是秦漢時期的一大特徵,成為歷代王朝效法的對象。秦漢制度文明的產生,建立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擁有良好的互動關係上,具體表現在:首先,國家與社會之間信息溝通的管道暢通,如基層吏民的“自言自語”,保證了國家治理措施能及時反映社會的發展與變化;其次,社會流動途徑多樣,就選官體係而言,有軍功爵、察舉、徵召、闢除、功勞、任子等多種方式,奠定了人才來源多元化的社會基礎;最後,社會結構具有一定的複雜性,相對皇權來說,編戶齊民之間相對平等,官僚是社會主導力量,但是爵制的存在表明社會依然存在多層級結構,一定程度上為社會注入了活力與創造力。當然,簡牘的發現具有偶然性,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零散性,不可能為所有歷史問題提供答案,這就要求未來的研究應及時從實證成果中歸納出理論,從某一理論視角出發分析新見的簡牘材料。
郭偉濤:就法律編纂而言,學界通常認為唐代律令依據刑罰、非刑罰進行分類編纂,而秦漢律令則是刑罰、非刑春藥 催情 迷姦藥 春藥商會 春藥效果 春藥成分 春藥用法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女偉哥 失憶水 FM2 日本性奮劑
罰內容雜糅混編,且篇目不斷增減,具有開放性特徵。新出簡牘顯示,漢代法律編纂的實際情況可能並非如此單純。益陽兔山漢簡律名木牘證明可能漢初惠帝時即有獄律、旁律之分,且這一結構劃分至少文帝後期依然沿用。在獄律、旁律的大結構之下,又分別包括了盜律、賊律、田律、戶律等單篇法律,當然不同時期可能有所調整。這顯示出漢代律令呈現多層次結構,而大結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。同時,新近有學者主張,益陽兔子山簡關於獄律、旁律的劃分,極可能就是以刑罰、非刑罰為標準進行的。若這一說法無誤,則漢代律令體系,距離唐代法律體系的完備性和所謂的“法典化”,其實並不太遠。因此應利用新出簡牘資料,立足秦漢,順流而觀,盡可能減少以今度古、以隋唐度秦漢所帶來的遮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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